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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地发布房屋征收通告 今日视点

2023-06-15 17:25:49 来源:毕报视讯 分享到: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原毕节酒厂

周边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完善城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七星府房征决字〔2023〕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原毕节酒厂周边建设项目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征收目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

二、征收范围:七星关区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四、被征收人:该项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合法产权人。

五、征收时间:5月15日至11月15日。

六、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已批准的《原毕节酒厂周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青苗补偿费2043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原毕节酒厂周边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来   源: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编   辑:龙   媛        责   编:梁慧颖

编   审:谭   虎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施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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