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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0〕202号)要求,我厅在全区开展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在各盟市工信局初审上报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核会,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实名向我厅反映情况和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0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0471-4826493
附件下载1: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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