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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2日讯(记者 陈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6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提升监管能力,《条例》明确建立四川省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在会上介绍,《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有关部门发现抽检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强化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对食品快速检测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有序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的内容,便于社会监督。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公开监管信息。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在村、社区建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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