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为:在活动期间,按活动规则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南宁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活动企业范围:
(相关资料图)
1.注册地在南宁,征集活动参与商家期间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
2.通过风控筛查后,成功报名参与2023年购车补贴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
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界面查询。
核验标准:
1.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所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2023年2月25日(含)至2023年4月30日(含)之间。
2.所购车辆的金额依据为机动车销售统—发票价税合计额。
3.所购车辆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智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讨7座的汽车。
4.补贴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补贴申请人的“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上实名认证身份信息,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及行驶证信息须为同—自然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的“南宁市民卡惠民服务”微信小程序实名账号,申请核验信息时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四项任意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申请人须上传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的盖章发票联原件拍照图片,发票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申请人须上传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拍照图片,行驶证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
5.在补贴未发放前,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申请补贴车辆不能转让过户。
6.—个消费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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